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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国管理手续


入国管理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指什么?

凡是进入日本国内并在日本国内逗留的外国人,都受"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为"入国管理法")这一日本法律的管辖,对其居留期间的活动内容和手续办理有详细的规定。如果您作为留学生即使学习和日常生活都进展顺利,但如果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办理入国管理法规定的手续或违反了规定的话,则很有可能无法再继续留学,因此必须引起充分的注意。

在留资格的种类

凡是被允许在日本逗留的外国人,根据每个人的逗留目的,有"在留资格"(27种)和"在留期间"的规定。而且每种"在留资格"可从事的活动内容都有限制,如果不经许可从事了有收入的活动等所谓资格外活动的话,将有可能受到强行遣返、不能延长在留期间或不能变更在留资格等处分。

入国管理法规定的主要在留资格与活动内容如下。欲知详情者请向"外国人在留综合咨询中心"(可回答英语、中文、韩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的咨询)询问。

 

 

仙台:
022-298-9014
东京:
03-5796-7112
横滨:
045-651-2851~2
名古屋:
052-973-0441~2
大阪:
06-6774-3409~10
神户:
078-326-5141
广岛:
082-502-6060
福冈:
092-626-5100

 

主要在留资格与活动内容
 

在留资格
可从事的活动
研究
遵照与日本的机构签署的合同开展的研究活动
教育
在日本的中小学、专修学校以及各类专科学校或与这些学校相当的教育机构进行的教育活动
技术
需要理工学及其它自然科学技术和知识的业务活动
人文知识 国际业务
需要法律、经济、社会学及其它人文科学知识的业务或需要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思维与感性的业务活动
技能
需要特殊领域的熟练技能的业务活动
短期逗留
以旅游、疗养、探亲及业务联系等为目的进行的短期逗留和活动
留学
在大学(包括短大)、专修学校专业课程和高等专门学校等接受教育的活动
就学
在高中、专修学校(专业课程除外)及各类专科学校等接受教育的活动
研修
在日本的公私立机构进行的学习技术、技能和知识的活动
家属逗留
受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扶养的配偶及其子女的日常活动
特定活动
法务大臣指定的活动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的在留资格,如:"外交"、"公务"、"教学"、"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企业内调动"、"演出"、"文化活动"、"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等。

※在"日语学校"接受教育的活动的在留资格为上述的"留学"或"就学"。
 

需要办理哪些入国手续?

作为留学生进入日本国内需要办理以下各项手续:

i)从接收单位的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入学许可。
ii)办理护照。
iii)办理签证。

有关签证的申请,请向日本的驻外使馆咨询。
(http://www.mofa.go.jp/about/emb_cons/
protocol/a-h.html)(英语)
而且,因考试需要来日时,一般需申请以接受考试为目的的"短期逗留"签证。在留期间的延长与在留资格的变更: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必须留意在留期间

办理一次申请可获得的在留期间,"留学"资格为2年或1年;"就学"资格为1年或6个月。因此,在在留期间到期后仍希望继续逗留时,必须办理在留期间的延长或在留资格的变更手续。

2)应尽早办理申请手续

如果因没有办理在留期间的延长或在留资格的变更手续而导致过期的话,即使自己不是有意的,也将被视为"非法逗留者"。在留期间的延长可以在到期的2个月前开始申请,所以应尽早办理申请手续。

最近,由学校代替本人集体办理在留期间延长手续的作法已相当普遍,以致于越来越多的日语学校学生甚至不知道入国管理局的存在。在留手续本来是应由本人直接到入国管理局办理的,所以希望各位掌握好自己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和办理手续的方法。

3)感到不安时,在办理申请之前先向咨询机构咨询

若没有因病等不得已的理由却出席率不好的话,将被视为不专心学习,致使在留期间的延长和在留资格的变更遭到拒签。即使有理由,但若没有证明的材料也有可能被拒签。而且一旦被拒签,则很难挽回。因此,若对在留期间是否能延长或在留资格是否能变更感到不安的话,请在申请前向"外国人在留综合咨询中心"或留学生咨询窗口咨询。

摘自:中华留学网

最近更新 ( 200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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